包装。因为买的时候没注意,打开包装袋之后马先生才看见有只苍蝇,马先生当时就拍下了视频证明 自己没动过什么手脚。随后马先生赶紧带着这袋烤肠找到了华润万家超市,打算讨个说法。 生产 厂家闻讯后派来了人,他直接塞给了马先生一百块钱。这袋烤肠的价格是六块九,马先生觉得,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 ,商家应该给消费者 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,不足一千元的,应该按一千元计算。但对于马先生提出的这个要求,超市和生产 厂家都不同意。厂家表示最多赔10倍,如果想要1000元赔偿,就得证明 苍蝇是开封前就在包装内的。超市的赵经理也提出了这种说法,他没有办法确认这苍蝇是不是真的一开始就在包装内。 马先生对于这种说法十分气愤,他表示如果以后买了铝 箔包装的商品,如何证明异物在开封前就在包装内?遇到这种情况难道厂家和超市也让顾客自行证明吗? 那么像马先生遇到的这事儿,消费者 、超市和生产厂家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 ?记者咨询了律师,律师表示,消费者想要一千元的赔偿。他需要举证证明,他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也就是他所购买的火腿,这个真空包装袋里面,是在他购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只苍蝇。如果他不能举证证明,这只苍蝇在购买之前就存在真空包装袋里,就要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。